铜陵市被列为开展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市
发布时间:2010-11-17 信息来源:铜陵共青团 浏览次数:次
|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皖预青组[2010]3号)精神,2010年9月,铜陵市被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列为开展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市。 今年,中央领导同志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根据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流浪乞讨青少年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管理和服务措施,做好面向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临界预防。 |
团旗
团徽
团歌
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