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团市委制定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于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市 ...
发布时间:2010-11-17 信息来源:铜陵共青团 浏览次数:
       2010年9月,根据《关于印发<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皖预青组[2010]3号)精神,铜陵市被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列为开展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市后,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办、团市委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对工作进行了部署,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团市委、市预青办根据铜陵市具体情况,拟定《关于预防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内容。
       主要针对铜陵市辖区内6~25岁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重点针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前期通过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动态管理机制,掌握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基本状况。2011年,全市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围绕“三个阶段”(全面部署阶段、重点推动阶段、总结评估阶段)、“四项建设”(数据库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队伍建设)、“五步行动”(导航行动、法剑行动、温暖行动、帮教行动、绿色行动)全力做好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